产品别名 |
废矿物油回收,废机油回收,废油回收处置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一般要求
1、 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GB 17145 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
粘度、倾点(凝点)、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 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
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 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安全处置。
我国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已经有现成的、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
技术的落后约束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发展,淘汰的工艺不仅对环境严重的二次污染,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由于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在我国起步晚导致技术研发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废油回收、提纯、循环利用率不足5%,技术的落后导致产品的价值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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