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矿物油回收,废机油回收,工业矿物油回收,废液压油回收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签要求:
1、 废矿物油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按行业来源分类如下: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
—化学品制造;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非特定行业。
2、 应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
3、废柴油、废煤油、废汽油、废分散油、废松香油等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废矿
物油,应标明“易燃”。
很多工矿企业反映,本单位废矿物油主要来源于生产设施设备的润滑等,一年的产生量也就几百公斤,按目前政策,收集单位不能代为收集运输,直接联系综合利用或处置单位,但由于废矿物油产生量少,转移运输的成本较高,呼吁松绑这项政策。严格来讲,这确实是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对于产废单位,只要是以全程封闭的方式将废矿物油转运到了处置单位,分一段还是两段不需要作出规定。废矿物油就是一类危险废物,统一方式收集、暂存和运输,没有必要打上产地或者行业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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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已经有现成的、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对废矿物油无害化进行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日益发达,机械化程度愈来愈高,耗用的能源与资源也日益增多,随之产生的废矿物油也一年比一年增多,为了节约能源与资源,废矿物油的回收和再生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废矿物油处理处置备受关注,国家政策的不断加码,使得废矿物油再生市场发展可观。然而,难以避免的非法利益链严重阻碍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发展,技术上的滞后更是雪上加霜。规范废矿物油再生市场、推动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的科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未来我国的废矿物油是将被合法化监管及处置?还是通过非法手段处置处于市场处理能力不足的状态?废矿物油再生市场的背后喜忧参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