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矿物油回收,废机油回收,工业矿物油回收,废液压油回收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废矿物油的分类及标签要求:
1、 废矿物油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按行业来源分类如下: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相关产品制造;
—化学品制造;
—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非特定行业。
2、 应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
3、废柴油、废煤油、废汽油、废分散油、废松香油等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废矿
物油,应标明“易燃”。
分析这里面的利益各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教育,如果其将废矿物油交给无证单位或个人,依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管是承担社会责任,还是算清经济账,都应守法生产。而对地下非法收集单位或个人,按固废法第七十七条,一经发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非法收集量超过3吨的,追究其刑责,通过这样的严惩规范市场。对有证的收集单位和公民,则可按照固废法第九条的规定,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这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炼油窝点都是采用土法炼油,由于工艺落后致出油率较低,油质极差,这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根本达不到综合利用的目的,使我省可再生废油资源白白流失,不利于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
矿物油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利用广泛的化工物质,但矿物质油经利用后产生的废油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危害动植物的生长和人类生存环境,废矿物油已被国家列为管理的高危废弃化学物。在环境意识日渐高涨的今天,废矿物油的去向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目前我国废矿物油再生市场较为混乱,经营废矿物油的企业众多,但是大多并无经营许可证,缺少对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的各环节统一的规范指导,导致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能收集到足够的废矿物油维系企业的正常运行。在无证收集单位的恶性竞争下,合法废矿物油经营单位许可量利用率普遍较低,形成无奈的恶性循环。
技术的落后约束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发展,淘汰的工艺不仅对环境严重的二次污染,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由于废矿物油再生行业在我国起步晚导致技术研发相对落后,目前我国废油回收、提纯、循环利用率不足5%,技术的落后导致产品的价值低廉。